黨風廉政
清廉醫院建設丨《九項準則》系列學習 醫療不正之風典型案例(十二)
2021年11月16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醫療保障局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,發布《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》。
九項準則
一、合法按勞取酬,不接受商業提成。
二、嚴守誠信原則,不參與欺詐騙保。
三、依據規范行醫,不實施過度診療。
四、遵守工作規程,不違規接受捐贈。
五、恪守保密準則,不泄露患者隱私。
六、服從診療需要,不牟利轉介患者。
七、維護診療秩序,不破壞就醫公平。
八、共建和諧關系,不收受患方“紅包”。
九、恪守交往底線,不收受企業回扣。
案例
根據舉報線索,時任普洱市人民醫院院長的楊某俊與他人存在多次巨額“借款”行為。雖有“借條”為證,但專案組發現楊某俊借款的期間家庭并不缺錢,而且向其提供“借款”的都是普洱市人民醫院的藥品或醫療器械供應商。經過梳理“借款”的供應商信息,某直線加速器供應商陳某虎浮出水面,專案組發現該直線加速器進口價是1500萬元,但普洱市人民醫院的進價卻是3520萬元,遠遠高于同期市場價格。經進一步調查,專案組得知在采購該直線加速器時,時任院長的楊某俊不顧醫院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反對意見,執意購買該設備。陳某虎則以“借款”的方式向楊某俊行賄1600余萬元。
專案組在楊某俊受賄案中深挖線索,先后查處了該醫院7名公職人員受賄和13名供貨商行賄問題,查處違紀違法所得共計5000余萬元,揭開了普洱市人民醫院腐敗窩案的蓋子。
提示
《廉潔從業九項準則》九、恪守交往底線,不收受企業回扣。遵紀守法、廉潔從業。嚴禁接受藥品、醫療設備、醫療器械、醫用衛生材料等醫療產品生產、經營企業或者經銷人員以任何名義、形式給予的回扣;嚴禁參加其安排、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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