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風廉政
清廉醫院建設丨《九項準則》系列學習 醫療不正之風典型案例(十四)
2021年11月16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醫療保障局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,發布《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》。
九項準則
一、合法按勞取酬,不接受商業提成。
二、嚴守誠信原則,不參與欺詐騙保。
三、依據規范行醫,不實施過度診療。
四、遵守工作規程,不違規接受捐贈。
五、恪守保密準則,不泄露患者隱私。
六、服從診療需要,不牟利轉介患者。
七、維護診療秩序,不破壞就醫公平。
八、共建和諧關系,不收受患方“紅包”。
九、恪守交往底線,不收受企業回扣。
案例
杭州市臨安區中醫院信息設備科原副科長謝某自2000年進入臨安中醫院后,一直從事該院網絡信息管理、數據收集等工作。2008年1月初,某藥品銷售人員趙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謝某,希望能拿到他代理藥品的“統方”。最后,雙方約定以每個藥品每次100元的價格進行交易。從2008年1月至2019年5月,趙某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給謝某錢款達206筆,合計35.17萬元。之后除了“統方”,還做起藥品銷售代理。經法院審理查明,2008年至案發,謝某先后將6種藥品成功打入臨安中醫院,共收受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197萬余元。2022年2月14日,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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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示
涉案人員違反了“九項準則(一)合法按勞取酬,不接受商業提成”中“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”的規定,并且觸犯了《刑法》。
- 標簽:
- 醫學與信息工程部